何君堯稱法院自拍無違法 司法機構轉交警方處理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4/28 19: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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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在高等法院內自拍,並將相片上載Facebook事件。司法機構表示已將事件轉交警方跟進和處理。社民連和本土民主前線亦表示,已就事件報警。

司法機構發言人指,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》,除非獲得特別許可,任何人士不得在法庭或舉行聆訊的建築物或其範圍內拍攝。一般而言,法庭內不可攝影。至於法庭外的公眾等候區,只有在獲得特別許可下,例如在舉行委任儀式後,才可在該處攝影。

何君堯傍晚就事件回應指,他向來樂於與朋友分享工作或社交活動花絮,貼出法庭外拍攝的照片,只是想抒發感想,絕無任何惡意或對法庭不敬,亦未構成違法。他又指,平日律師宣誓就職、法院講座或頒獎禮,都會有人在法庭拍照留念。被問及有市民聲稱要報警,他未有回應。何君堯至今仍未刪除有關相片。

律師會發言人表示,已注意有關事件,目前仍在了解,故暫不就個別事件作評論。

何君堯今日(28日)凌晨3時許,於facebook上載他在高院第28號法庭門外,舉起姆指自拍,並留言:「培叔忍耐呀!」

據了解,本周二(26日)發展商李欽培就「套丁案」向高院申請保釋,何君堯當日有到庭旁聽。